而针对个人消费者,管理办法规定,在支付机构评级为A且满足实名比例要求时,则II类、III类账户的单日余额累计交易限额可由原来的5000元上调为1万元。对于用户使用银行账户付款的(银行网关或快捷支付),不属于《办法》规范范畴,不受限额约束。对于评级为A且满足实名比例要求的支付机构,快捷支付的交易验证方式可以由银行与支付机构自行约定。这能使得消费者使用快捷支付时有更流畅的体验。
支付宝:有利于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对于《管理办法》的发布,支付宝方面表示,本次《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的发布,对于互联网支付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导,对于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将带来积极正面的影响。在《办法》中,央行还首次明确了建立“支付机构分类监管指标体系”的新思路,鼓励行业中合规经营、有充分风险管控能力的企业更好地开展服务和创新,同时也对消费者权益提供了更好的保护,对于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支付宝还表示,将秉承一贯的“稳妥创新、拥抱监管、激活金融、服务实体”的原则,不断加强风险管理能力,提升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在严格遵守新的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为小微企业和大众消费者提供更多小确幸的服务,也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供给侧改革,促进普惠金融的发展贡献更多更好的价值。
腾讯:大平台优势凸显
腾讯互联网金融公关中心则表示,《管理办法》新增了“小快灵”的I类账户,将助力春节手机发红包等普遍需求,同时对支付机构分级管理,给予大平台一定的弹性和灵活性。
《管理办法》将支付机构分为A、B、C三类,针对评分高、且支付账户实名制落实好的A类支付机构,执行较为宽松的监管政策,对于评分低、支付账户实名制落实差的支付账户,执行较严的监管政策,如适度增加其信息披露等业务。
对于大平台的产品,只要属于A类支付机构,将执行较为宽松的监管政策,包括在客户身份验证方式、支付账户转账功能、支付账户单日交易限额、银行卡快捷支付验证方式、个人卖家管理等方面给予一定灵活性,在信息公开披露等监管要求方面执行一般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