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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虚拟货币的“黑金”和虚构光环
来源:小心虚拟货币的“黑金”和虚构光环 | 作者:bjjdhl | 发布时间: 2016-09-23 | 4116 | 分享到:

  网络上用于购买发行商提供的虚拟商品和服务的虚拟货币就是有发行中心的虚拟货币。比如腾讯公司发行的Q币。可以从发行、流通、回收三个环节考察此类虚拟货币的运行逻辑。在发行环节,用户用现实货币从发行商那里购买虚拟货币,用户的法定货币转移到发行商手里,同时特定环境下的虚拟货币供应量增加。在流通环节,用户A的虚拟货币转移到用户B的虚拟货币账户中,虚拟货币供应总量并不发生改变。在回收环节,用户将持有的虚拟货币向发行商购买虚拟商品或服务,流通中的虚拟货币减少。这类虚拟货币的购买相当于用户提前向发行商预支一笔将来某一时刻购买其提供的虚拟商品和服务的款项,初衷是为了节约交易流程,当用户购买虚拟商品和服务之后,虚拟货币也就退出了流通过程。

  去中心的虚拟货币则依据特定算法产生,由整个P2P网络中众多节点构成的分布式数据库确认并记录所有交易行为,并使用密码学的设计来确保货币流通各个环节的安全性。比特币是第一个也是迄今为止最成功的加密虚拟货币。比特币点对点的运行机制类似于网络上共享电影、游戏和音乐等文档的BT协议,其创新意义在于:首先,在价值转移方式上,传统货币依靠中心化的金融机构提供清算服务,比特币则在不存在中心化机构的情况下可以实现点对点的价值转移。当然,比特币生态系统中也有中介机构,但主要作用是为比特币提供流动性,方便比特币与传统货币以及与其他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其次,在货币供应量的决定上,传统货币由中央银行统一发行,没有上限,而比特币的发行取决于分布在全世界矿工的“挖矿”行为,总量最多为2100万。第三,在信用基础上,传统货币的信用来源于对政府、商业银行的信任,而比特币来源于对其生态系统中制度设计的信任,包括点对点的分布式网络和加密算法。

  虚拟货币的风险及防范

  有发行中心的虚拟货币的供应量与虚拟商品和服务的需求相对应,且使用范围相对有限,面临的主要风险一是发行商不按既定的协议(包括一定的价格)提供虚拟商品和服务,二是脱离特定的虚拟环境进入实体经济,冲击现有货币体系。因此,对这类虚拟货币监管的重点一是对发行主体的监管,包括市场准入监管、运营过程中准备金要求管理;二是严格控制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三是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

  以比特币为代表的加密虚拟货币,去中心化和匿名性为相关部门的监管带来较大挑战。目前,比特币运行过程中已经暴露出的风险,一是被用于毒品交易、洗钱、避税等非法活动,二是比特币交易平台遭受黑客攻击风险。对此,借鉴相关国际经验,反洗钱、支付、税务部门要更加重视对比特币风险的研究、监测、风险评估,加强对比特币投资的风险提示,规范交易平台的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