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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波老大们这样说 网贷意见稿企业家们怎么看?
来源:一波老大们这样说 网贷意见稿企业家们怎么看? | 作者:bjjdhl | 发布时间: 2016-09-23 | 146 | 分享到:

  吴文雄:互联网金融的核心其实还是金融,必须建立在绝对安全环境下发展。今天,不少平台存在风险隐患,尤其是那些信息披露不完全的平台,而新规对于数据安全、灾备、征信这些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这对于那些模糊、不透露或者造假借款人的平台,则是一个致命的打击。同时也是进一步规范行业发展,督促行业内所有平台的安全意识,是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大发展。

  汤浔芳:意见稿中对征信、风控的要求,会使央行征信中心等8家拿到征信授权牌照的机构有更大的发展空间。还包括很多独立的第三方征信、数据公司,现在大数据创业已经很火了。总体来看,意见稿还是蛮好的,保护了出借人、借款人的利益与责任,P2P平台需要好好精细化运营。市场都是优胜劣汰的,并且细则一再强调,P2P平台不承担保本保息的责任,这对P2P平台是极大利好。

  问:第十九条 [募集期管理]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为单一融资项目设置募集期,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这条规定是防止网贷平台中的资金站岗或者不能满标?

  叶大清:这主要是防止大标以及造成的风险过大。若平台发布的项目、特别是金额较大的项目,未能在10天之内完成资金的募集,这个项目将会作废,之前就有的平台发布的标有上千万的。从长远来看,是鼓励平台开发更多小额产品。

  石鹏峰:一个借款人发了一个标,如果十天半个月才能完成募集,可能会影响资人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吴文雄:不得不说,募集期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为大平台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也给大量的中小型平台造成不小压力,但却可以进一步倒逼企业创新。

  汤浔芳:10个工作日的限制会淘汰那些平台出借人数少的公司,以及对资产端大于资金端,对于资金端大于资产端的平台,都提出了严格审核的要求。

  问:怎么看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禁止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不得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做P2P又从事传统理财的公司会否大量消失?

  石鹏峰:这是用管理传统金融业的思路来规范P2P。那么对于原来混业经营的P2P企业来说,可以成立独立的法人主体,把不同的业务类型归类到不同的法人主体下。P2P本来就不是暴利行业,随着平台更加规范化,P2P平台会趋于微利。对于这一行业,未来是巨大的市场空间和需求。意见稿提出给不合格企业18个月的整改期,根据以往的经验,估计征询时间应该是一个月,之后3?4个月暂行办法才会落地,也就是说,2016年下午半年暂行办法会正式执行。而再加上18个月整改期,所以推算出要到2018年年初才会执行整改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