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Uber的专利申请集中在动态地理搜索、智能服务系统、用户反馈、信息推送、屏幕显示、收费系统以及数据处理等领域,这似乎覆盖了打车业务的许多环节,但现实情况却是,这些专利尚无法起到“保护”作用。
根据此前《彭博社》的报道显示,Uber或公司创始人2013年至少在美国提交了13项专利申请,调价模式专利是其中之一,但当中10项专利申请已经被美国专利和商标局驳回,有的是因为“过于明显”,有的则是覆盖的内容不受保护。
此次切入“在线旅游”市场的相关专利也同样引发质疑。
专利资料显示,此项专利公开时间是在2015年12月24日,但仍未获批,专利发明者为Howard David Jaffe,是Uber全球采购和供应链业务掌门人,该专利指出是一种系统和方法, Uber设想借此为用户提供全面的出行服务,其中包括机票、酒店和Uber用车服务的价格明细。
“这看起来并不能成为一个专利。”一位国内打车软件相关人士就指出,大家都可以这样去做,在技术上和操作上并不存在什么特别之处。
行业专家也持相同的态度,易观国际分析师张旭就表示:“模式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已经有很多其他领域的先在者,比如你通过百度地图也可以进入这样的服务链条,Uber的只不过是加入了自己的用车服务而已。”
即便是在法律人士看来,这个专利也更像是一种商业方法,“不管是在美国,还是在中国,商业方法的专利获批都有很大的难度,比如银行和期货等行业,有很多类似专利一直都存在很大争议。” 北京市磐华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人谢 认为。
这或许也是业内对Uber的专利布局不以为意的原因所在,就像谢 所说的,打车软件这个行业特点决定了专利的特殊性,“基于商业策略和方法的专利对于竞争来说是最有效的,比如软件方面的体验和定价策略等,但这方面也恰恰是很难被确权的。”
因此,Uber尽管在专利申请上屡战屡败,却又不愿意轻易放弃,《福布斯》杂志网络版引用美国专利市场研究公司Envision IP执行代理人毛林·沙哈(Maulin Shah)的说法,Uber希望支付额外的费用让那些专利审查员们再次审核其提交的11项专利申请。
“这些专利目前并非完全否定,还有博弈的空间,而结果或许也会影响整个行业。因为行业的基础专利可能大多在Uber手上,对其他竞争对手来说,专利问题始终是悬在头顶的一把剑。”陈得宗指出,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由于行业属性,某家企业想通过专利壁垒而实现行业垄断的可能性不大。